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4/18
刊登起迄日 114/04/17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美術館(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號)
工作內容 (一)視覺藝術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二)協助辦理宜蘭美術獎相關業務。 (三)協助展陳場地及附屬設備之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填寫簡要自述),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完整上傳。另並請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選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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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視覺藝術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二)協助辦理宜蘭美術獎相關業務。 (三)協助展陳場地及附屬設備之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填寫簡要自述),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完整上傳。另並請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選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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