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技佐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捷運木柵站)
工作內容 1. 實習工場財產保管、設備保養維修及材料分發清點事宜。 2. 實習工場門禁管制、環境整潔、職安及場地開放管理事宜。 3. 勞務採購及校園修繕維護管理(含發包)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電腦各種操作(含Word、PowerPoint、Excel等)。 五、熟悉政府採購法者尤佳。 六、歡迎身心障礙朋友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需提供含照片自傳之簡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經歷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影本)。 (二) 合則約談,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將於應徵系統發送信件通知。聯絡電話:02-22300506#803楊先生。 (三)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 本職缺,視成績酌增列候補0-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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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實習工場財產保管、設備保養維修及材料分發清點事宜。 2. 實習工場門禁管制、環境整潔、職安及場地開放管理事宜。 3. 勞務採購及校園修繕維護管理(含發包)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電腦各種操作(含Word、PowerPoint、Excel等)。 五、熟悉政府採購法者尤佳。 六、歡迎身心障礙朋友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需提供含照片自傳之簡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經歷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影本)。 (二) 合則約談,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將於應徵系統發送信件通知。聯絡電話:02-22300506#803楊先生。 (三)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 本職缺,視成績酌增列候補0-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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