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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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7 ~ 114/05/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工作內容 | 1、 公文(紙本)總收文及登錄文號業務。 2、 掛號郵件、包裹及標單總收、登錄及通知領收。 3、 陳情系統、分文及研考、「陳情系統」儀表板及系統預警通報、IRS通報、陳情系統案件月報表、檢核及宣導、教育訓練事宜。 4、 電話服務禮貌測試實施計畫及綜整電話禮貌測試業務。 5、 機關印信監印及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電子契約監印。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及無限制轉調情形。 3、 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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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公文(紙本)總收文及登錄文號業務。 2、 掛號郵件、包裹及標單總收、登錄及通知領收。 3、 陳情系統、分文及研考、「陳情系統」儀表板及系統預警通報、IRS通報、陳情系統案件月報表、檢核及宣導、教育訓練事宜。 4、 電話服務禮貌測試實施計畫及綜整電話禮貌測試業務。 5、 機關印信監印及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電子契約監印。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及無限制轉調情形。 3、 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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