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19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工作內容 1.環保義工及清潔日工作及病媒蚊防治工作(登革熱、滅蟑、滅鼠)及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臺北市動員計畫。 2.環境衛生(國家清潔週、全民自治維護里鄰環境、噪音及廢棄汽機車公告事項等)。 3.資源回收及焚化廠回饋經費相關業務。 4.動支焚化廠回饋經費購置之里辦公處財物報廢及辦理活動之場地申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轉6001民政課李小姐、報名事項請洽02-28826200轉8404人事室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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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環保義工及清潔日工作及病媒蚊防治工作(登革熱、滅蟑、滅鼠)及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臺北市動員計畫。 2.環境衛生(國家清潔週、全民自治維護里鄰環境、噪音及廢棄汽機車公告事項等)。 3.資源回收及焚化廠回饋經費相關業務。 4.動支焚化廠回饋經費購置之里辦公處財物報廢及辦理活動之場地申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轉6001民政課李小姐、報名事項請洽02-28826200轉8404人事室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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