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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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9 ~ 113/11/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1級280薪點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2段173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事宜及有關報表之陳報。 2.動產/非消耗品財產/不動產相關業務:財產增加單、財產報廢單、財產增減月報、市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財產目錄、財產盤點等事項。 3.辦理各項防災業務。 4..辦理場地租借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義務。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手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約僱人員」及聯絡電話,並於113年11月26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繳交證件: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依A4紙張規格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試程序: 1.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必要時得增列候補人員1或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俟正取人員不予報到時,依序遞補,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2.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止或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等費用。 六、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校人事室:總機02-26009482分機500或501;工作方面疑問洽本校總務處陳主任:分機600。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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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1級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事宜及有關報表之陳報。 2.動產/非消耗品財產/不動產相關業務:財產增加單、財產報廢單、財產增減月報、市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財產目錄、財產盤點等事項。 3.辦理各項防災業務。 4..辦理場地租借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義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約僱人員」及聯絡電話,並於113年11月26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繳交證件: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依A4紙張規格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試程序: 1.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必要時得增列候補人員1或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俟正取人員不予報到時,依序遞補,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2.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止或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等費用。 六、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校人事室:總機02-26009482分機500或501;工作方面疑問洽本校總務處陳主任:分機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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