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技士

公告日 114/04/18
刊登起迄日 114/04/17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臺北檢疫站(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裙樓3樓)
工作內容 (一) 執行轄區內輸出入動物或其產品檢疫業務。 (二) 執行國際與兩岸客貨輪及郵輪旅客入出境之動物檢疫業務。 (三) 執行轄區畜禽屠宰場肉品衛生檢查督導業務。 (四) 轄區動物防疫業務之督導與執行。 (五) 臺北港海運快遞動物及其產品違規輸入案件行政調查及裁處作業。 (六) 港口疫病動物及其產品之處理。 (七)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含)以上獸醫學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資格者。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能配合業務需求於夜間、假日排班輪值者及能配合因應業務需要臨時加班及出勤者。 (四) 具屠宰衛生檢查相關業務、動物防疫經驗及具汽車駕照者為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5月7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電子檔上傳本職缺(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一個檔案)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大學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獸醫師證書。 4、現職(或最後任職機關)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有則檢附)。 7、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5月1日以後出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公告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四)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及電話:黃主任,(02)24247363分機310,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林站長(02)2619500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3/31~114/04/15
檢視
技士
114/03/05~114/03/28
檢視
技士
114/02/10~114/03/0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執行轄區內輸出入動物或其產品檢疫業務。 (二) 執行國際與兩岸客貨輪及郵輪旅客入出境之動物檢疫業務。 (三) 執行轄區畜禽屠宰場肉品衛生檢查督導業務。 (四) 轄區動物防疫業務之督導與執行。 (五) 臺北港海運快遞動物及其產品違規輸入案件行政調查及裁處作業。 (六) 港口疫病動物及其產品之處理。 (七)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含)以上獸醫學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資格者。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能配合業務需求於夜間、假日排班輪值者及能配合因應業務需要臨時加班及出勤者。 (四) 具屠宰衛生檢查相關業務、動物防疫經驗及具汽車駕照者為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5月7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文件電子檔上傳本職缺(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一個檔案)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大學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獸醫師證書。 4、現職(或最後任職機關)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有則檢附)。 7、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5月1日以後出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公告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四)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及電話:黃主任,(02)24247363分機310,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林站長(02)2619500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技士
114/03/31~114/04/15
檢視
技士
114/03/05~114/03/28
檢視
技士
114/02/10~114/03/03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