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警衛
公告日 | 11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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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4/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
職稱 | 警衛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 |
工作內容 | 協助總務處校園警衛工作、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男需役畢或有免服役證明。 2.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能力。 4.具開朗熱忱、服務認真與溝通協調能力。 5.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6.無下列事項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4)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報考資料及證件虛偽造假者。。 7.經錄取任用後,發現其於聘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聘用。 |
聯絡方式 | (一)應繳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2、最高學歷證件。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報名簡歷表 (需親自簽名、附照片)【附件一】 5、自傳 【附件二】 6、切結書 【附件三】 7、相關經歷證明。 以上各項證明文件及附件請在通知甄選時攜帶正本繳驗,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僱,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報名程序: 1、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114年04月23日(三)上午8:30-9:30(逾時不受理)。 3、報名地點: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仁愛樓4樓)。 4、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繳交影本,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報名表【附件一】 (2)國民身份證影本(驗正本、影本留校,正反面黏貼於甄選資料表上如附件2)。 (3)最高學歷證件(驗正本、影本留校)。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報名簡歷表(含最近之兩吋照片)。 (6)男性需於聘約期間無兵役義務或役畢。 (7)相關經歷證明。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應於報名時間內檢附,逾時不予受理。 5、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其餘詳閱甄選簡章。 (四)查詢電話:(02)2921-4615轉400 總務處主任。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協助總務處校園警衛工作、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男需役畢或有免服役證明。 2.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能力。 4.具開朗熱忱、服務認真與溝通協調能力。 5.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6.無下列事項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4)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報考資料及證件虛偽造假者。。 7.經錄取任用後,發現其於聘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聘用。
聯絡方式
(一)應繳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2、最高學歷證件。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報名簡歷表 (需親自簽名、附照片)【附件一】 5、自傳 【附件二】 6、切結書 【附件三】 7、相關經歷證明。 以上各項證明文件及附件請在通知甄選時攜帶正本繳驗,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僱,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報名程序: 1、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114年04月23日(三)上午8:30-9:30(逾時不受理)。 3、報名地點: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仁愛樓4樓)。 4、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繳交影本,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報名表【附件一】 (2)國民身份證影本(驗正本、影本留校,正反面黏貼於甄選資料表上如附件2)。 (3)最高學歷證件(驗正本、影本留校)。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報名簡歷表(含最近之兩吋照片)。 (6)男性需於聘約期間無兵役義務或役畢。 (7)相關經歷證明。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應於報名時間內檢附,逾時不予受理。 5、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其餘詳閱甄選簡章。 (四)查詢電話:(02)2921-4615轉400 總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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