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約聘人員
| 公告日 | 113/11/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9 ~ 113/11/2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計畫審議、預算編列、經費撥款等相關事宜。 (二)辦理花東地區地方創生相關事宜。 (三)辦理產業園區、非都市土地政策推動等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以都市計畫、地政、土木或景觀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文書與簡報製作技能及電腦操作能力。 (三)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以及獨立工作與主動積極精神。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就業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檔)。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擔任相關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4,280元)。 (三)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3年11月27日前(以電子郵件信箱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至EMAIL帳號:[email protected]林先生收(聯絡電話02-23165300#5621)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計畫審議、預算編列、經費撥款等相關事宜。 (二)辦理花東地區地方創生相關事宜。 (三)辦理產業園區、非都市土地政策推動等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以都市計畫、地政、土木或景觀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文書與簡報製作技能及電腦操作能力。 (三)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以及獨立工作與主動積極精神。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就業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檔)。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擔任相關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4,280元)。 (三)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3年11月27日前(以電子郵件信箱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至EMAIL帳號:[email protected]林先生收(聯絡電話02-23165300#5621)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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