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114/04/18
刊登起迄日 114/04/17 ~ 114/04/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工作內容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不當贈品贈獎行為、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管理多層次傳銷。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財經、經濟、商管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或曾修習經建行政或法律學分班達20學分以上者。 (四)具備良好外語能力及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如具美編相關能力者尤佳。 (五)思路清晰,具邏輯分析能力,能獨立作業完成案件。 (六)須機動配合出差查案。 (七)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手機」及「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於「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如曾修習經建行政或法律學分班達20學分以上者,另請掛載修習證明。送出上開資料後,請洽本案聯絡人蔡先生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本會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3/14~114/03/2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不當贈品贈獎行為、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管理多層次傳銷。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財經、經濟、商管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或曾修習經建行政或法律學分班達20學分以上者。 (四)具備良好外語能力及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如具美編相關能力者尤佳。 (五)思路清晰,具邏輯分析能力,能獨立作業完成案件。 (六)須機動配合出差查案。 (七)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手機」及「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於「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如曾修習經建行政或法律學分班達20學分以上者,另請掛載修習證明。送出上開資料後,請洽本案聯絡人蔡先生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本會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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