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專案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職稱 專案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工作內容 1.辦理擴大育兒津貼業務宣導 2.執行本項育兒津貼費用補助撥款 3.親職教育計畫 4.補助經費申請及核銷、資料彙整處理及統計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27幼托科林先生。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 薪資標準:35,693元/月。 2.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該留職停薪職缺如獲延續,其聘期預估至114年1月14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11月25日下班前寄(送)達。 請至婦幼發展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健康管理科「專案人員(Q112208職代)」),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 吳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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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職稱

專案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擴大育兒津貼業務宣導 2.執行本項育兒津貼費用補助撥款 3.親職教育計畫 4.補助經費申請及核銷、資料彙整處理及統計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27幼托科林先生。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 薪資標準:35,693元/月。 2.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該留職停薪職缺如獲延續,其聘期預估至114年1月14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11月25日下班前寄(送)達。 請至婦幼發展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健康管理科「專案人員(Q112208職代)」),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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