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中學
臨床心理師
公告日 | 11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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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5/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勵志中學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勵志中學(520011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5段360巷17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收容學生諮商輔導、轉銜及處遇之規劃、危機及高關懷個案管理、身心評估、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後續追蹤、支援處室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以及各項公務人 員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對學校輔導臨床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身心健康,具青少年諮商、犯罪矯正或教育相關機構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如有報名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本校人事室(電話04-8742111分機106、10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勵志中學
職稱
臨床心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辦理收容學生諮商輔導、轉銜及處遇之規劃、危機及高關懷個案管理、身心評估、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後續追蹤、支援處室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以及各項公務人 員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對學校輔導臨床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身心健康,具青少年諮商、犯罪矯正或教育相關機構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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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報名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本校人事室(電話04-8742111分機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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