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秘書
公告日 | 11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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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政策規劃組商業政策科) |
工作內容 | 1.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 2.本署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立院報告資料。 3.國際涉外相關業務。 4.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3等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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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秘書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 2.本署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立院報告資料。 3.國際涉外相關業務。 4.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3等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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