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18
刊登起迄日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3等(240-27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位處忠孝新生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財產管理及公文管理等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經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規避法」相關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局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以下報名方式請擇一報名,為節能減碳,請優先以線上方式辦理報名): 1.線上報名:請檢附本局114年僱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最高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證照等影印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4年4月25日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wNA== 2.紙本報名:有意者請檢附本局114年僱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及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逕寄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人事室方小姐收(請詳明上班時間聯絡方式及應徵114年普考職務代理人之職缺,以便通知面試),收件截止日為114年4月25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吝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二、僱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本局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為止。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3等(240-27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財產管理及公文管理等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經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規避法」相關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局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以下報名方式請擇一報名,為節能減碳,請優先以線上方式辦理報名): 1.線上報名:請檢附本局114年僱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最高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證照等影印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4年4月25日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wNA== 2.紙本報名:有意者請檢附本局114年僱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及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逕寄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人事室方小姐收(請詳明上班時間聯絡方式及應徵114年普考職務代理人之職缺,以便通知面試),收件截止日為114年4月25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吝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二、僱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本局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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