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技士

公告日 114/04/18
刊登起迄日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水產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工作內容 1.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業務 2.海洋生態棲地復育(珊瑚海、草床)業務 3.銀合歡整治業務 4.垂釣許可業務 5.辦理委外案件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為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調任水產技術職系職務資格。 3.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甲等,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4.具水下工作能力及潛水證照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7.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公告應徵期間: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5日。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處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八)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8)8861321分機272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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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水產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業務 2.海洋生態棲地復育(珊瑚海、草床)業務 3.銀合歡整治業務 4.垂釣許可業務 5.辦理委外案件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為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調任水產技術職系職務資格。 3.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甲等,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4.具水下工作能力及潛水證照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7.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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