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1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及所屬場館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督導。 二、辦理民營運動場館稽查。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三、須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 四、須配合本局場館及業務調整輪調。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18日(星期五)起至114年4月25日(星期五)截止。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 線上報名:請於期限內於事求人完成線上投件,並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相關證照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 紙本報名: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將應徵資料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收發室收(以收文章時間為憑);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5等暫僱人員」。 三、意者請檢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用長尾夾裝訂): (一)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請於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網頁下載。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最高學歷證件。 (四) 相關證照、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每月薪資暫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甄選。 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九、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十、參加甄選人員,需俟報經權責機關同意僱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十一、本職缺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錄取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報到,逾期未能報到者,即視同放棄,逕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本職缺之薪資由中央補助款支應,僱用期間自僱用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將視該補助款核定情形決定得否續僱。 十三、洽詢電話:(02)29620462分機712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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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督導。 二、辦理民營運動場館稽查。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三、須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 四、須配合本局場館及業務調整輪調。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18日(星期五)起至114年4月25日(星期五)截止。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 線上報名:請於期限內於事求人完成線上投件,並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相關證照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 紙本報名: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將應徵資料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收發室收(以收文章時間為憑);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5等暫僱人員」。 三、意者請檢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用長尾夾裝訂): (一)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請於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網頁下載。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最高學歷證件。 (四) 相關證照、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每月薪資暫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甄選。 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九、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十、參加甄選人員,需俟報經權責機關同意僱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十一、本職缺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錄取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報到,逾期未能報到者,即視同放棄,逕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本職缺之薪資由中央補助款支應,僱用期間自僱用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將視該補助款核定情形決定得否續僱。 十三、洽詢電話:(02)29620462分機712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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