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股長
| 公告日 | 114/04/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 職稱 | 股長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警正2階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
| 工作內容 | 1、綜理公關事務股業務。 2、研考一條鞭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3、市政會議資料接收整理及主席裁指示事項追蹤列管。 4、需跨機關協調或權責爭議案件調查列管。 5、119慶祝大會接待及其他準備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警正三階警察官職務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預估於114年5月1日出缺。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無
職等
警正2階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公關事務股業務。 2、研考一條鞭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3、市政會議資料接收整理及主席裁指示事項追蹤列管。 4、需跨機關協調或權責爭議案件調查列管。 5、119慶祝大會接待及其他準備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警正三階警察官職務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預估於114年5月1日出缺。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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