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股長

公告日 114/04/19
刊登起迄日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職等 警正2階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工作內容 1、綜理公關事務股業務。 2、研考一條鞭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3、市政會議資料接收整理及主席裁指示事項追蹤列管。 4、需跨機關協調或權責爭議案件調查列管。 5、119慶祝大會接待及其他準備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警正三階警察官職務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預估於114年5月1日出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職等

警正2階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公關事務股業務。 2、研考一條鞭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3、市政會議資料接收整理及主席裁指示事項追蹤列管。 4、需跨機關協調或權責爭議案件調查列管。 5、119慶祝大會接待及其他準備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警正三階警察官職務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3、具備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預估於114年5月1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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