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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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4/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總務處各組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本校為新設校預計114年8月1日招生,本職缺以預估缺(1140801出缺)方式辦理,有關本職缺職系及官職等仍應以正式派令為準。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 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六) 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並具備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七) 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能於114年8月1日報到者為佳並得優先錄取。 (八)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並符合遴選條件者得優先錄取。 (九) 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4月24日前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 連絡電話:02-26093866洽總務處陳主任、教務處謝主任,或02-26095829人事室李主任(分機160)。 (四) 甄選方式:面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缺依甄選成績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惟如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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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總務處各組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校為新設校預計114年8月1日招生,本職缺以預估缺(1140801出缺)方式辦理,有關本職缺職系及官職等仍應以正式派令為準。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 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六) 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並具備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七) 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能於114年8月1日報到者為佳並得優先錄取。 (八)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並符合遴選條件者得優先錄取。 (九) 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4月24日前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 連絡電話:02-26093866洽總務處陳主任、教務處謝主任,或02-26095829人事室李主任(分機160)。 (四) 甄選方式:面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缺依甄選成績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惟如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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