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19
刊登起迄日 114/04/18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工作內容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公務機關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戶所公告」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14年4月24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課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 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 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37,800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4日(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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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公務機關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戶所公告」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14年4月24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課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 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 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37,800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4日(或僱用原因消失)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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