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技佐
公告日 | 11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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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5/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工作內容 | 1、資訊系統業務與資訊相關軟、硬體採購。 2、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 考試及格證明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 現職派令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 切結書。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 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3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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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職稱
技佐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資訊系統業務與資訊相關軟、硬體採購。 2、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 考試及格證明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 現職派令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 切結書。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 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3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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