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調解委員會秘書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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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9 ~ 113/1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
職稱 | 調解委員會秘書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工作內容 | 1、綜理本區調解業務。 2、辦理調解委員遴聘、年度調解委員觀摩研習活動。 3、市民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法制職系或得調任法制職系之任用資格。 2、曾辦理調解或法制業務者為優,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3、未具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不符合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規定支領加給。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報名期限⾃即⽇起⾄113年12⽉3⽇⽌: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法制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email protected])投遞,註明「應徵調解委員會秘書」,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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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職稱
調解委員會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本區調解業務。 2、辦理調解委員遴聘、年度調解委員觀摩研習活動。 3、市民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法制職系或得調任法制職系之任用資格。 2、曾辦理調解或法制業務者為優,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3、未具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不符合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規定支領加給。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即⽇起⾄113年12⽉3⽇⽌: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法制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email protected])投遞,註明「應徵調解委員會秘書」,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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