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4/19
刊登起迄日 114/04/18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城市交流。 2、交通業務。 3、市容查報、市容會報案件列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包括word、excel、powerpoint等)之操作能力及基本公文寫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即日起⾄114年4⽉28⽇⽌: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綜合行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email protected])投遞,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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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城市交流。 2、交通業務。 3、市容查報、市容會報案件列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包括word、excel、powerpoint等)之操作能力及基本公文寫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即日起⾄114年4⽉28⽇⽌: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綜合行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email protected])投遞,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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