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1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8 ~ 114/04/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環保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4月23日(三)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或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tydep.gov.tw/TYDEP/Message/Index/2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工作經驗證明(例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七、待遇: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37,800元/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701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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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環保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4月23日(三)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或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tydep.gov.tw/TYDEP/Message/Index/2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工作經驗證明(例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七、待遇: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37,800元/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701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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