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 114/04/19
刊登起迄日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工作內容 一、本區行政中心停車場管理及停車場收費審查、員工停車費及停車證製發事宜。 二、自動櫃員機租賃及影印機租賃,每月管控業務。 三、監印事宜。 四、本區行政中心各項公共費用(含水、電費等)分攤事宜。 五、本所悠遊卡繳交規費相關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連絡電話:秘書室電話:02-28826200分機8702柳小姐 二、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8樓秘書室)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秘書室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四、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五、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5年3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3,75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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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區行政中心停車場管理及停車場收費審查、員工停車費及停車證製發事宜。 二、自動櫃員機租賃及影印機租賃,每月管控業務。 三、監印事宜。 四、本區行政中心各項公共費用(含水、電費等)分攤事宜。 五、本所悠遊卡繳交規費相關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連絡電話:秘書室電話:02-28826200分機8702柳小姐 二、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8樓秘書室)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秘書室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四、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五、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5年3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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