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114/04/19
刊登起迄日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草屯鎮中山里草鞋墩一街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轄內民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調任委任第四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遷陞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面試及錄取結果系統通知。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聯絡人: 徐先生 ,(049)2338161-101;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李小姐(049)2338161-3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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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8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1.辦理轄內民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調任委任第四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遷陞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面試及錄取結果系統通知。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聯絡人: 徐先生 ,(049)2338161-101;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李小姐(049)233816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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