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4/1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9 ~ 114/04/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升資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 3.熟諳人事業務及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分局人事室承辦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8687517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9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升資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 3.熟諳人事業務及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分局人事室承辦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86875172 )。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