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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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出納、採購及庶務等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請應徵人員於114年4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以憑證登入「職缺應徵」系統,報名前請務必確認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正確(自傳部分不可空白)。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李小姐02-27721350轉3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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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出納、採購及庶務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請應徵人員於114年4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以憑證登入「職缺應徵」系統,報名前請務必確認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正確(自傳部分不可空白)。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李小姐02-27721350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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