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中山區德和國民小學
營養師
公告日 | 114/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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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中山區德和國民小學 |
職稱 | 營養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中山區德和國民小學 (地址: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4號) |
工作內容 | 1.學校午餐相關業務,包括膳食營養規劃與監督,膳食製備與供應督導、照護個案營養、食農教育(含健康飲食及午餐教育)、午餐業務、廚房與廚工衛生管理及校園食品管理、異常事件通報處理等相關業務。 2.協助及支援管轄區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及午餐業務。 3.協助廚房轉型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務人員,請應考人員檢附最近1個月內個人現戶戶籍謄本,並包含詳細紀事,以利查驗)。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營養師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形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資格: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二)實際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累計1年(含)以上者(服務年資計算至報名當日)。 三、本職缺採外補方式辦理,凡本機關編制人員(含本府暨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殯葬管理所、動物保護防疫所、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請勿參加投件。 四、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則取消錄取資格。 |
聯絡方式 |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與繳費: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名時間: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下午4時,採現場實體報名,逾時不予受理,視同放棄應試資格。 (三) 報名地點:基隆市中山區德和國民小學人事室 (地址: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4號,電話:(02)24278095轉50)。 (四) 繳費方式:報名費為新臺幣1,000元整,請於報名時親至現場或委託他人報名繳費,應考人既經報名,除因本校停止辦理營養師甄選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報名手續:應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請於報名當日攜帶正本文件以備審核,正本驗畢當場發還。須繳交證件影本,影本請均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 1. 填寫報名表乙份(附件1)。 2. 準備本人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光面)貼於報名表上。 3. 國民身分證(並繳交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附件2證件資料表)。注意: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最近1個月內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須包含詳細記事)1份,如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事亦為「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補登後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報名。 4. 未違反各項規定切結書(附件3)。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 8.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9. 實際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累計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10. 個人履歷(含自傳)1式5份(附件4),白色A4紙張,1張2面為限,內容請以雙面列印,若超過1張則不予收件。本資料供口試委員參閱,考畢不另歸還。 11.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收據如附件5) 12. 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小4K尺寸)1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13. 本人親自或委請他人持委託書(附件6)報名(不得通訊報名)。 14. 其他證件: (1) 身心障礙證明(報名時仍在有限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 (2) 相關醫療證明(重大傷病或突發病考生檢附文件)。 (3)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7)。 二、審查文件及證件不齊須補件者,應於報名時間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格審查(即不受理報名),不得異議。 **甄選日期及方式:甄選方式分為口試及試教 一、甄選程序: (一) 公告試場配置:114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12時起,公告於試場學校門口(警衛室旁)、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及各出缺學校網站。 (二) 考試日期: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 (三) 考試試場:於各校辦理,請應試者至報考學校參加考試,考場及周邊停車位有限,考場場地僅提供少量停車空間,請於校園周邊自覓停車位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四) 考試報到:應試者請於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1時20分親赴試場地點報到,報到後於下午1時20分至指定休息區聆聽試場規則。 (五) 應試者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證明身分之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應試。准考證如有遺失,請向報考學校人事室辦理補發。 (六) 應試者在試場中於排定應試順序唱名計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甄選日程及考試科目、計分方式等內容詳如附件簡章,請自行下載詳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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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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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山區德和國民小學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學校午餐相關業務,包括膳食營養規劃與監督,膳食製備與供應督導、照護個案營養、食農教育(含健康飲食及午餐教育)、午餐業務、廚房與廚工衛生管理及校園食品管理、異常事件通報處理等相關業務。 2.協助及支援管轄區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及午餐業務。 3.協助廚房轉型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務人員,請應考人員檢附最近1個月內個人現戶戶籍謄本,並包含詳細紀事,以利查驗)。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營養師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形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資格: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二)實際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累計1年(含)以上者(服務年資計算至報名當日)。 三、本職缺採外補方式辦理,凡本機關編制人員(含本府暨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殯葬管理所、動物保護防疫所、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請勿參加投件。 四、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則取消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與繳費: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名時間: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下午4時,採現場實體報名,逾時不予受理,視同放棄應試資格。 (三) 報名地點:基隆市中山區德和國民小學人事室 (地址: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4號,電話:(02)24278095轉50)。 (四) 繳費方式:報名費為新臺幣1,000元整,請於報名時親至現場或委託他人報名繳費,應考人既經報名,除因本校停止辦理營養師甄選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報名手續:應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請於報名當日攜帶正本文件以備審核,正本驗畢當場發還。須繳交證件影本,影本請均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 1. 填寫報名表乙份(附件1)。 2. 準備本人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光面)貼於報名表上。 3. 國民身分證(並繳交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附件2證件資料表)。注意: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最近1個月內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須包含詳細記事)1份,如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事亦為「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補登後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報名。 4. 未違反各項規定切結書(附件3)。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 8.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9. 實際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累計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10. 個人履歷(含自傳)1式5份(附件4),白色A4紙張,1張2面為限,內容請以雙面列印,若超過1張則不予收件。本資料供口試委員參閱,考畢不另歸還。 11.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收據如附件5) 12. 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小4K尺寸)1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13. 本人親自或委請他人持委託書(附件6)報名(不得通訊報名)。 14. 其他證件: (1) 身心障礙證明(報名時仍在有限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 (2) 相關醫療證明(重大傷病或突發病考生檢附文件)。 (3)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7)。 二、審查文件及證件不齊須補件者,應於報名時間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格審查(即不受理報名),不得異議。 **甄選日期及方式:甄選方式分為口試及試教 一、甄選程序: (一) 公告試場配置:114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12時起,公告於試場學校門口(警衛室旁)、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及各出缺學校網站。 (二) 考試日期: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 (三) 考試試場:於各校辦理,請應試者至報考學校參加考試,考場及周邊停車位有限,考場場地僅提供少量停車空間,請於校園周邊自覓停車位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四) 考試報到:應試者請於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1時20分親赴試場地點報到,報到後於下午1時20分至指定休息區聆聽試場規則。 (五) 應試者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證明身分之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應試。准考證如有遺失,請向報考學校人事室辦理補發。 (六) 應試者在試場中於排定應試順序唱名計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甄選日程及考試科目、計分方式等內容詳如附件簡章,請自行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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