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暫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21
刊登起迄日 114/04/2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6等4階328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 臨21號
工作內容 (一)單位主管交辦事項。 (二)淡北道路工程相關業務: 1、經費控管: (1)次年度預算書編列。 (2)預算及預算分配表之編列及控管。 (3)經費補助及辦理情形。 (4)一般事務費用請領及所得登記。 2、工程管考填報及追蹤: (1)中央及新北市政府GPM填列。 (2)府會相關資訊(首長視察、主秘平台、總質詢、每月議員關心案更新、議會開議前模擬問答更新、施政報告、業務報告等)彙整。 3、擔任中央補助機關、會計室、用地科、勞安科等單位所屬管考資料及報表對應窗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或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經歷:具政府機關行政及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 、 PowerPoint等),需能獨立進行專案作業、可配合加班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科6等4階暫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滿視預算及服務績效表現決定是否續僱)。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臺幣44,280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須於報到一週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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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6等4階328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單位主管交辦事項。 (二)淡北道路工程相關業務: 1、經費控管: (1)次年度預算書編列。 (2)預算及預算分配表之編列及控管。 (3)經費補助及辦理情形。 (4)一般事務費用請領及所得登記。 2、工程管考填報及追蹤: (1)中央及新北市政府GPM填列。 (2)府會相關資訊(首長視察、主秘平台、總質詢、每月議員關心案更新、議會開議前模擬問答更新、施政報告、業務報告等)彙整。 3、擔任中央補助機關、會計室、用地科、勞安科等單位所屬管考資料及報表對應窗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或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經歷:具政府機關行政及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 、 PowerPoint等),需能獨立進行專案作業、可配合加班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科6等4階暫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滿視預算及服務績效表現決定是否續僱)。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臺幣44,280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須於報到一週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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