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設計師
| 公告日 | 114/04/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5/0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 |
| 職稱 | 設計師 |
| 職系 | 資訊處理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 |
| 工作內容 | 1.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安通報、等級、調查處理、改善報告之審核。 2.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審查、稽核、及稽核結果待改善事項之審核。 3.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安情資分享、資安事件通報等事項。 4.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及其相關系統營運管理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工作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5.具專案規劃、執行或管理經驗者尤佳。 6.領有ISO 27001 主導稽核員等資安專業證照及資安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 7.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5月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處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800613林小姐)。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聯絡電話:02-23800141蘇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安通報、等級、調查處理、改善報告之審核。 2.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審查、稽核、及稽核結果待改善事項之審核。 3.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安情資分享、資安事件通報等事項。 4.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及其相關系統營運管理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工作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5.具專案規劃、執行或管理經驗者尤佳。 6.領有ISO 27001 主導稽核員等資安專業證照及資安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 7.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5月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處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800613林小姐)。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聯絡電話:02-23800141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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