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21
刊登起迄日 114/04/21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精神衛生暨心理衛生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 (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 37,800元)。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2.科系要求:符合護理、心理、社工、公共衛生、健康照護、健康管理、老人照顧、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社會福利、兒童福利、生命科學等醫事相關科系大學(含)以上之學歷畢業資格者。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 4.工作經驗:有心理衛生相關工作經驗及具行政公文文書處理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林小姐收(分機102)」,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4年3月31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3)錄取人員請於公告後1個月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林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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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
114/03/31~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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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3/17~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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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5/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精神衛生暨心理衛生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 (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 37,800元)。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2.科系要求:符合護理、心理、社工、公共衛生、健康照護、健康管理、老人照顧、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社會福利、兒童福利、生命科學等醫事相關科系大學(含)以上之學歷畢業資格者。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 4.工作經驗:有心理衛生相關工作經驗及具行政公文文書處理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林小姐收(分機102)」,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4年3月31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3)錄取人員請於公告後1個月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林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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