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電子地圖
工作內容 1. 學校業務,彙整企劃案及協助本校檢定業務。 2. 核銷經費。 3. 辦理相關行政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擬自113年12月17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或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4.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報名應等合併成一份PDF檔上傳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印同一面)。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表件以 A4 紙張影印者,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序排列】。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 五、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六、甄試: 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能參加面試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通知: 甄選結果擇優正取一名,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惟經面試結果,面試人員成績未達80分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八、本職缺係預估缺出缺日期暫定為113年12月17日。若屆時因故無法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請假),則該職缺逕予取消及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如有工作內容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實習處22612483分機60汪主任;人事室分機13彭小姐。 十、月支約僱四等250薪點 (折合新臺幣新臺幣33,750元整)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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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學校業務,彙整企劃案及協助本校檢定業務。 2. 核銷經費。 3. 辦理相關行政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擬自113年12月17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或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

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4.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報名應等合併成一份PDF檔上傳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印同一面)。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表件以 A4 紙張影印者,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序排列】。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 五、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六、甄試: 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能參加面試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通知: 甄選結果擇優正取一名,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惟經面試結果,面試人員成績未達80分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八、本職缺係預估缺出缺日期暫定為113年12月17日。若屆時因故無法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請假),則該職缺逕予取消及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如有工作內容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實習處22612483分機60汪主任;人事室分機13彭小姐。 十、月支約僱四等250薪點 (折合新臺幣新臺幣33,7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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