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4/22
刊登起迄日 114/04/21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10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訓練中心設施安全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或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採購人員資格且曾辦理採購業務資歷5年以上並具工程管理、防救災業務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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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訓練中心設施安全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或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採購人員資格且曾辦理採購業務資歷5年以上並具工程管理、防救災業務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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