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4/22
刊登起迄日 114/04/2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261號民安國民小學
工作內容 (一) 需配合學校輪調行政組長職務(事務組、出納組)。 (二) 辦理校舍、土地、建物產權管理業務。 (三) 協助採購開標及各項招標採購案件作業。 (四) 協助事務組各項業務。 (五) 協助辦理家長會聯繫事宜。 (六) 財產管理(含消耗品與非消耗品)登記、檢查、盤點、報廢、黏貼標籤及編制年、月、季報表等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現職人員,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5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 系任用資格 之人員(須符合109 年1 月16 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不滿一年者,不得辦理陞任(內陞或外補人員一律適用)。如屬平調、降調則不受限制。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具服務熱忱,注重行政倫理,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照者或具有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財產管理及有關法令規章之專業知能尤佳。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七)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八)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擇優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 2.請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 3.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該系統,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114年5月1日截止上傳) (1) 報名表及切結書(本校網頁/人事室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 (3) 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證件 (6) 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證明、採購證照、專長證明等,無者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付) 所有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系統。未以「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 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預計5月20日前)。 2.面試:①口試70%②電腦實地操作30%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本校得予從缺。 4.面試日期:學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 (三)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校人事室。 (四) 聯絡電話:02-22056777轉60賴主任 幹事業務02-22056777轉31劉主任 (五)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六) 錄取人員須俟完成商調及核派手續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如因故不克過調或原任職機關學校不同意商調者,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附則: (一) 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二) 錄取人員得由本校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三)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四) 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抗辯權。 (五) 錄取人員經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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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需配合學校輪調行政組長職務(事務組、出納組)。 (二) 辦理校舍、土地、建物產權管理業務。 (三) 協助採購開標及各項招標採購案件作業。 (四) 協助事務組各項業務。 (五) 協助辦理家長會聯繫事宜。 (六) 財產管理(含消耗品與非消耗品)登記、檢查、盤點、報廢、黏貼標籤及編制年、月、季報表等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現職人員,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5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 系任用資格 之人員(須符合109 年1 月16 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不滿一年者,不得辦理陞任(內陞或外補人員一律適用)。如屬平調、降調則不受限制。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具服務熱忱,注重行政倫理,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照者或具有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財產管理及有關法令規章之專業知能尤佳。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七)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八)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擇優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 2.請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 3.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該系統,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114年5月1日截止上傳) (1) 報名表及切結書(本校網頁/人事室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 (3) 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證件 (6) 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證明、採購證照、專長證明等,無者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付) 所有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系統。未以「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 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預計5月20日前)。 2.面試:①口試70%②電腦實地操作30%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本校得予從缺。 4.面試日期:學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 (三)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校人事室。 (四) 聯絡電話:02-22056777轉60賴主任 幹事業務02-22056777轉31劉主任 (五)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六) 錄取人員須俟完成商調及核派手續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如因故不克過調或原任職機關學校不同意商調者,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附則: (一) 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二) 錄取人員得由本校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三)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四) 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抗辯權。 (五) 錄取人員經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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