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5/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漁業署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依報酬薪點及行政院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折算支給)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漁業署(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7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養殖漁業相關業務。 2.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水產養殖、漁業、生物、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 2.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
| 聯絡方式 |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期限:民國114年5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養殖漁業組約僱職務代理人)。 2.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5.本職缺單位:養殖漁業組,業務科聯絡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772。 6.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5~114/04/10
|
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依報酬薪點及行政院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折算支給)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養殖漁業相關業務。 2.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水產養殖、漁業、生物、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 2.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期限:民國114年5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養殖漁業組約僱職務代理人)。 2.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5.本職缺單位:養殖漁業組,業務科聯絡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772。 6.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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