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2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5/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本院有士東院區、內湖院區、士林簡易庭) |
工作內容 |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簡章、報名表下載:請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公告區」內下載。 (司法院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300615-209b9-1.html) (本院網址:http://sld.judicial.gov.tw/)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學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應屆畢業生符合考試資格,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先予暫准報名之方式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驗,以憑審查。 2.經審查准予應考者,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後以「限時掛號」郵寄畢業證書影本至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有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者。 五、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
聯絡方式 | 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2321#1150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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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簡章、報名表下載:請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公告區」內下載。 (司法院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300615-209b9-1.html) (本院網址:http://sld.judicial.gov.tw/)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學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應屆畢業生符合考試資格,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先予暫准報名之方式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驗,以憑審查。 2.經審查准予應考者,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後以「限時掛號」郵寄畢業證書影本至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有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者。 五、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2321#1150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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