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22
刊登起迄日 114/04/21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行政組(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本隊行政組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書記李OO假請畢止(約114年9月30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30薪點,約新臺幣31,050元。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隊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4月21日至自114年4月 29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電子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1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請以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隊行政組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書記李OO假請畢止(約114年9月30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30薪點,約新臺幣31,050元。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隊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4月21日至自114年4月 29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電子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1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請以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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