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5/0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環境部 |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法制處)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本部訴願業務、其他交辦事項(電腦文書處理、視訊會議及網際網路操作)。 (二) 本職務係辦理本部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聘。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5年7月17日止,本部得依業務實際需求,延長或縮短職務代理時間。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或政治系(所)、公共行政相關學系(所)畢業,並曾修習憲法、行政法等科目者。 2、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網路系統操作者尤佳。 (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
| 聯絡方式 |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修習憲法、行政法等科目之學分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律師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下同】135元):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支280薪點(37,800 元)。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支328薪點(4萬4,280元)。 (五)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法制處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95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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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部訴願業務、其他交辦事項(電腦文書處理、視訊會議及網際網路操作)。 (二) 本職務係辦理本部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聘。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5年7月17日止,本部得依業務實際需求,延長或縮短職務代理時間。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或政治系(所)、公共行政相關學系(所)畢業,並曾修習憲法、行政法等科目者。 2、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網路系統操作者尤佳。 (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修習憲法、行政法等科目之學分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律師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下同】135元):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支280薪點(37,800 元)。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支328薪點(4萬4,280元)。 (五)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法制處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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