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4/04/2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 |
工作內容 | 1. 協助分區使用證明收發。 2. 協助建(使)照建檔。 3. 配合災情查察。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具服務熱忱。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 具汽、機車駕照者佳。 4. 具工程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4年4月28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工務課臨時人員」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三、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四、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209陳課長。 五、薪資標準:新臺幣29,090元/月。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分區使用證明收發。 2. 協助建(使)照建檔。 3. 配合災情查察。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具服務熱忱。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 具汽、機車駕照者佳。 4. 具工程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4年4月28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工務課臨時人員」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三、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四、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209陳課長。 五、薪資標準:新臺幣29,090元/月。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