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專員
公告日 | 11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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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1 ~ 114/05/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2、 研擬推動各項整合性照護計畫及分析醫務相關統計。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公共衛生、醫務管理、醫事技術或醫護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曾有衛生行政或醫療院所工作經驗尤佳。 2、 具本職缺職等職系任用資格者,或取得高、普考衛生技術資格者亦可。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之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務管理組衛生行政職系專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173)」。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4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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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1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2、 研擬推動各項整合性照護計畫及分析醫務相關統計。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公共衛生、醫務管理、醫事技術或醫護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曾有衛生行政或醫療院所工作經驗尤佳。 2、 具本職缺職等職系任用資格者,或取得高、普考衛生技術資格者亦可。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務管理組衛生行政職系專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173)」。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4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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