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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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2 ~ 114/05/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
工作內容 | 綠美化維養護工程、專案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4.具有機車或汽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出勤者。 |
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檢送資格文件):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3.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課員
114/02/07~1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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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綠美化維養護工程、專案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4.具有機車或汽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出勤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檢送資格文件):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3.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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