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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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2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測量製圖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7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地籍圖重測業務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徵才條件(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 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 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 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 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 量及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 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 經驗。 (六)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七)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 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 員。 (八)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 驗。 (九)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 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之人員。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郵寄或親送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學歷證明影本、相關資 格文件影本各1份,於報名 截止日前,郵寄或逕送「嘉義 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價測量 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 徵地政處地價測量科約僱人員 ,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 :05-3620123轉8656盧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自實際公告日起5日內(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 徵選方式:由本府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錄 取正取1名備取2名,未錄取者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備註:本次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月薪新臺幣3萬9,620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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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辦理地籍圖重測業務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徵才條件(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 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 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 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 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 量及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 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 經驗。 (六)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七)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 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 員。 (八)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 驗。 (九)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 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之人員。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郵寄或親送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學歷證明影本、相關資 格文件影本各1份,於報名 截止日前,郵寄或逕送「嘉義 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價測量 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 徵地政處地價測量科約僱人員 ,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 :05-3620123轉8656盧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自實際公告日起5日內(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 徵選方式:由本府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錄 取正取1名備取2名,未錄取者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備註:本次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月薪新臺幣3萬9,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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