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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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2 ~ 114/05/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者,且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 4.最後一筆銓敘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適合者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710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者,且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 4.最後一筆銓敘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適合者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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