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秘書室)

公告日 114/04/22
刊登起迄日 114/04/22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秘書室)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蘇澳鎮公所(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工作內容 1.廳舍管理、宿舍管理業務。 2.綜合業務、動員業務。 3.零用金管理及支付業務。 4.工友、約用人員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操作(如Office、word、excel等)。
聯絡方式 (一)、投件報名方式:以郵遞或專人親送(地址:27048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於114年4月28日報名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具文件如下: 1. 本公告附件-宜蘭縣蘇澳鎮公所114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約500字)。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suao.gov.tw/查詢下載使用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秘書室助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三)、工作條件及甄選作業: 1. 此項職缺係本所秘書室助理員考試報缺(114年普考)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請假人員如有續請假之情形,本所將審酌續僱用。 2. 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 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及備取1名,(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4. 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9973421轉320林主任。 5. 約僱4等250薪點(月薪33,750) 6. 暫訂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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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秘書室)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廳舍管理、宿舍管理業務。 2.綜合業務、動員業務。 3.零用金管理及支付業務。 4.工友、約用人員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操作(如Office、word、excel等)。

聯絡方式

(一)、投件報名方式:以郵遞或專人親送(地址:27048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於114年4月28日報名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具文件如下: 1. 本公告附件-宜蘭縣蘇澳鎮公所114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約500字)。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suao.gov.tw/查詢下載使用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秘書室助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三)、工作條件及甄選作業: 1. 此項職缺係本所秘書室助理員考試報缺(114年普考)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請假人員如有續請假之情形,本所將審酌續僱用。 2. 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 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及備取1名,(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4. 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9973421轉320林主任。 5. 約僱4等250薪點(月薪33,750) 6. 暫訂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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