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4/23
刊登起迄日 114/04/23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F
工作內容 1. 文學推廣及出版暨相關業務。 2.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及影視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02)29603456分機4625 連股長。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者。 4.具備活動規劃及執行經驗,且能配合業務辦理加班者。 5.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文書應用處理能力,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
聯絡方式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最近1筆銓審函、(2)現職派令、(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黃小姐),副本寄[email protected](李先生),並於主旨敘明【應徵文化發展科文教行政職系科員A610042】,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料未齊全或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3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文學推廣及出版暨相關業務。 2.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及影視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02)29603456分機4625 連股長。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者。 4.具備活動規劃及執行經驗,且能配合業務辦理加班者。 5.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文書應用處理能力,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

聯絡方式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最近1筆銓審函、(2)現職派令、(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黃小姐),副本寄[email protected](李先生),並於主旨敘明【應徵文化發展科文教行政職系科員A610042】,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料未齊全或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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