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工作內容 (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綜理各類教保服務機構申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管理事項。 二、辦理本市私幼2-4歲就學費用補助及稽核相關事項。 三、綜理幼兒園書面契約、家長會設置運作及彙整幼兒園基本統計資料(含月報表)相關事項。 四、綜理公私立幼兒園召集園、幼教團體等相關事項(業務窗口)。 五、辦理分區(松山區)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闕慧慈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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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綜理各類教保服務機構申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管理事項。 二、辦理本市私幼2-4歲就學費用補助及稽核相關事項。 三、綜理幼兒園書面契約、家長會設置運作及彙整幼兒園基本統計資料(含月報表)相關事項。 四、綜理公私立幼兒園召集園、幼教團體等相關事項(業務窗口)。 五、辦理分區(松山區)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闕慧慈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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