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助理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水上鄉。
工作內容 (一)辦理(1)水上鄉國防部油彈庫、將軍山訓場睦鄰經費業務(2)公有土地撥用業務(3)鄉內陳展品維護管理(4)協助社區營造、觀光及文化推動事項(5)文化觀光相關業務等相關業務工作項目。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之法定任用資格(委任第2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即可)。 (二)具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且具耐心、細心、認真負責及良好溝通能力、高度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情形。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一)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 (二)至個人資料服務網站(MyData)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 (三)請將以下資料以PDF電子檔格式(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完整上傳,資料(含簡要自述)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 現職派令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事宜,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五)聯絡人:人事室呂主任;聯絡電話:05-2682406分機301。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職缺相關附件: (六)甄選方式: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由本所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或訪談(時間地點另訂)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經本所審查資歷,不合適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 本案為預估缺,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八)本職缺支援本所文化觀光課業務。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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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3/11/07~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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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水上鄉。

工作內容

(一)辦理(1)水上鄉國防部油彈庫、將軍山訓場睦鄰經費業務(2)公有土地撥用業務(3)鄉內陳展品維護管理(4)協助社區營造、觀光及文化推動事項(5)文化觀光相關業務等相關業務工作項目。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之法定任用資格(委任第2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即可)。 (二)具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且具耐心、細心、認真負責及良好溝通能力、高度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情形。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一)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 (二)至個人資料服務網站(MyData)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 (三)請將以下資料以PDF電子檔格式(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完整上傳,資料(含簡要自述)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 現職派令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事宜,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五)聯絡人:人事室呂主任;聯絡電話:05-2682406分機301。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職缺相關附件: (六)甄選方式: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由本所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或訪談(時間地點另訂)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經本所審查資歷,不合適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 本案為預估缺,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八)本職缺支援本所文化觀光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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