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4/23
刊登起迄日 114/04/22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36144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2鄰慈聖路⼆段322巷1號
工作內容 (⼀)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土木工程職系,現職委任第5職等以上公務人員法定任⽤或具權理資格,且無特考特⽤等限制轉調情形者。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辦理。 (二) 請應徵者於本(114)年5⽉5⽇前,於本⾴⾯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三) 完成授權後, 1. 請⾄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 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通知補件)。 2. 檢附其他工作表現、專業能力等特殊事蹟資料,以利評分: (1) 語言能⼒檢定(含英、客、閩及原民語)、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2) 近5年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專業獎章、勳章、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獎、模範公務人員等個人重大殊榮。或獲頒工作楷模、績優人員及其他未達重大殊榮程度之證明,如以影本傳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或私章。 3. 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電⼦檔上傳,且不超過10MB。 (四) 經書面審查,相關資料齊全且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擇優(考績、獎懲)通知⾯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或未達本所擇優條件者恕不通知。⾯試後擇優錄取(僅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五) 本次徵才錄取正額名額1名。 另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備取資格。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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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技士
114/04/11~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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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1/21~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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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1/06~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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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土木工程職系,現職委任第5職等以上公務人員法定任⽤或具權理資格,且無特考特⽤等限制轉調情形者。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辦理。 (二) 請應徵者於本(114)年5⽉5⽇前,於本⾴⾯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三) 完成授權後, 1. 請⾄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 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通知補件)。 2. 檢附其他工作表現、專業能力等特殊事蹟資料,以利評分: (1) 語言能⼒檢定(含英、客、閩及原民語)、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2) 近5年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專業獎章、勳章、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獎、模範公務人員等個人重大殊榮。或獲頒工作楷模、績優人員及其他未達重大殊榮程度之證明,如以影本傳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或私章。 3. 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電⼦檔上傳,且不超過10MB。 (四) 經書面審查,相關資料齊全且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擇優(考績、獎懲)通知⾯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或未達本所擇優條件者恕不通知。⾯試後擇優錄取(僅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五) 本次徵才錄取正額名額1名。 另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備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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