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路竹高級中學
約聘人員(護理師)
| 公告日 | 114/04/2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2 ~ 114/04/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路竹高級中學 |
| 職稱 | 約聘人員(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路竹高級中學(高雄市路竹區中華路292號) |
| 工作內容 |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係代理護理師請假所遺業務,若代理原因消失或聘用期限屆滿,約聘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月支報酬: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採郵寄報名,報名者應於114年4月30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郵寄至「路竹高中人事室」(地址:821010 高雄市路竹區中華路292號,電話:07-6963008)。 二、報名資料如下,影本均須「簽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其中「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如附檔)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護理師證書。 (四)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五)相關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書面審查不合格、不予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聯 絡 人:黃小姐;電話:07-6963008轉160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經書面審查後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7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路竹高級中學
職稱
約聘人員(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係代理護理師請假所遺業務,若代理原因消失或聘用期限屆滿,約聘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月支報酬: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採郵寄報名,報名者應於114年4月30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郵寄至「路竹高中人事室」(地址:821010 高雄市路竹區中華路292號,電話:07-6963008)。 二、報名資料如下,影本均須「簽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其中「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如附檔)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護理師證書。 (四)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五)相關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書面審查不合格、不予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聯 絡 人:黃小姐;電話:07-6963008轉160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經書面審查後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7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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