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23
刊登起迄日 114/04/22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工作內容 (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綜理規劃北市幼兒學費補助政策及幼兒園學費補助系統建置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專責辦理中央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各項幼生就學補助、育兒津貼補助政策與資訊系統及地方政策規劃等相關事項總窗口。 三、辦理幼兒園家長接送區等相關事宜。 四、彙編幼兒園園務管理法令及行政管理手冊。 五、辦理分區(大安區西段)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報名期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闕慧慈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114/03/19~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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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114/02/19~1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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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綜理規劃北市幼兒學費補助政策及幼兒園學費補助系統建置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專責辦理中央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各項幼生就學補助、育兒津貼補助政策與資訊系統及地方政策規劃等相關事項總窗口。 三、辦理幼兒園家長接送區等相關事宜。 四、彙編幼兒園園務管理法令及行政管理手冊。 五、辦理分區(大安區西段)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報名期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闕慧慈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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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114/03/19~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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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114/02/19~1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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