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 114/04/23
刊登起迄日 114/04/22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工作內容 (一) 公共區域監視器及監視系統管理維護。 (二) 緊急求救系統維護管理。 (三) 駕駛休息室設備維護管理。 (四) 受理大樓停機坪或其他地區拍攝申請。 (五) 腳踏車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良好(如Word、Excel、PowerPoint)。 (三) 品性端正、主動積極、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公務機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 相關資料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中心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於系統線上報名或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三) 經審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原則以電子郵件通知),惟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中心亦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四) 本職缺係提報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員,,月支報酬約37,800元,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備)取人員,其應於錄取通知載明之報到日次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備)取人員資格。 (六)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安防組王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8659;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何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863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2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公共區域監視器及監視系統管理維護。 (二) 緊急求救系統維護管理。 (三) 駕駛休息室設備維護管理。 (四) 受理大樓停機坪或其他地區拍攝申請。 (五) 腳踏車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良好(如Word、Excel、PowerPoint)。 (三) 品性端正、主動積極、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公務機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 相關資料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中心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於系統線上報名或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三) 經審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原則以電子郵件通知),惟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中心亦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四) 本職缺係提報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員,,月支報酬約37,800元,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備)取人員,其應於錄取通知載明之報到日次日起算3個工作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備)取人員資格。 (六)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安防組王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8659;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何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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